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放弃行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
选择继承与否是公民的自由,并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