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