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房屋归属问题。剩余债务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偿还。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房屋归谁所有。尚未还清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3.婚前办理贷款买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