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并向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买卖协议、付款手续等;
3、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