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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

婚姻家庭 2020-08-23 16:04 标签: 自书遗嘱 风险 弊端

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如下: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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