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证后会影响到缴费年限的长短,对后期养老金领取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在职时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为当时由于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巳经中断了,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长短。 所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最好要坚持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与转业训练等优惠政策;办理失业证唯一影响就是在失业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对养老和医疗有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为期30天。离婚冷静期的实行使离婚率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一些想要马上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一种折磨,想要马上解脱婚姻关系,却还要等30天才能去拿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为: (1)离婚冷静期制度增加了不确定性与风险。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比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恶意借债的,明显是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犯。但是另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2)离婚冷静期制度加大了离婚双方的成本。 一方面,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共同再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另一方面,如果在冷静期期间,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这时候另一方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周期又比较漫长,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又采取审慎的态度,这对已经签订协议本来可以离婚了,但是另一方又反悔,坚持要离婚的一方来说,成本加大,风险也加大。
外人的户口落在你家户口本上,也就是户口挂靠,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如果房子卖给其他人,则外地亲戚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对房子拆迁给予各没有影响。房产的交易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无关。
刑事责任降至12岁的弊端 (一)具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二)不利于青少年的权益保护 (三)可能造成实质的不平等 (四)不能有效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婚前财产公证的弊: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刑事责任降至12岁暂未出现明显的弊端。 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可以避免再遇到年纪过小的犯罪者的时候,不会因为犯罪者的年纪而出现刑法上的从轻处罚。因为现在的违法者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然而我们国家很早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法规,所以这也导致执法人员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就会出现束手束脚的情况。因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之后,都会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出现从轻处罚的情况。但是从轻处罚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经常会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这些违法乱纪的未成年人在以后经常会出现再犯的可能性。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为期30天。离婚冷静期的实行使离婚率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一些想要马上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一种折磨,想要马上解脱婚姻关系,却还要等30天才能去拿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为: (1)离婚冷静期制度增加了不确定性与风险。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比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恶意借债的,明显是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犯。但是另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2)离婚冷静期制度加大了离婚双方的成本。 一方面,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共同再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另一方面,如果在冷静期期间,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这时候另一方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周期又比较漫长,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又采取审慎的态度,这对已经签订协议本来可以离婚了,但是另一方又反悔,坚持要离婚的一方来说,成本加大,风险也加大。
外人的户口落在你家户口本上,也就是户口挂靠,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如果房子卖给其他人,则外地亲戚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对房子拆迁给予各没有影响。房产的交易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无关。
开庭时原告不出庭的情形,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