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
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