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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建筑工程 2025-02-17 16:49 标签: 施工 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姚瑞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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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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