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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家庭 2020-08-23 17:01 标签: 离婚 案件 认定 夫妻 感情 破裂

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了;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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