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一、审查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过程是否合法。
二、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
三、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乘改革之机,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审查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归属关系不清的问题。
五、审查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改制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呆账、死账以及企业的潜亏要严格审核查实,严禁出具假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