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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公房纠纷的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8-23 17:01 标签: 离婚 公房 纠纷 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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