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有无偿还义务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如果是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