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封条解封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