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屋一方要卖而另一方不同意,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共有产权房屋出卖必须征得共同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