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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确定本案案由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同居 关系 解除 子女 抚养 财产 分割 异议 确定 本案 案由

同居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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