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
刑事诉讼豁免权主要体现在:
(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拥法律追究。
(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
(4)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