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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协议 丈夫 支付 女儿 抚养费 主张 权利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经协商索要无果,母亲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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