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2.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3.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4.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
5.护理费完全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按月计发。
6.大部分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按月计发。
7.部分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按月计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