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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书有强制力吗

劳动工伤 2020-09-02 19:21 标签: 劳动 调解 强制力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基层调委会、司法所等组织、部门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证据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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