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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定

刑事辩护 2020-08-16 02:12 标签: 寻衅滋事罪罪 聚众 扰乱 公共场所秩序罪 界定

寻衅滋事罪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定:

1、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

2、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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