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5、单纯的不作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