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特征如下: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2-09-02 09:59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
2024-04-19 10:53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
一、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就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
三、管理人对于其管理的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
2022-08-24 13:43
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2022-08-12 14:04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022-09-03 11:52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