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一般可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