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在比赛中所得奖金,是对其个人经过努力所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属于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参与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