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奖金可以说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就是工资整体里面其中一项构成元素。包括计时上班的工资收入、计件作业的工资收入、员工拿到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补贴、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加班薪酬以及由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再来聊聊奖金,总体来说它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类型,是直接因为你提供了超过平均水平的劳动成果,从而让现有的社会财富有所增长(比如生产总量增加或者支出节省等等这些)而得到的奖励;至于第二种类型,是当你付出的超额劳动为增加和创造社会财富打下基础后(例如提出一些创新性的技术理念呀之类的)而得到的褒奖了。所以啊,各种奖金都确实会计算在每月的工资标准内。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奖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工伤期间工资、奖金应当全额发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职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遭受工伤事故期间,被扣除的奖金,这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中对于工伤职工的有关保障,员工理应享有停职留薪的权益,除基本工资之外,合理的奖金亦不得随意扣除。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
首先,在目的上,绩效工资主要是一种约束机制,旨在通过与员工的绩效表现挂钩,促使员工达到和维持一定的工作标准。它通常被视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调整。相比之下,奖金则更侧重于激励,通常是在员工达成超出常规的工作目标或企业业绩表现出色时发放,以此来奖励员工的突出贡献或特殊表现。其次,在权重比例上,绩效工资通常是固定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比例可能占到基本工资的20%到几倍不等。这个比例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的。而奖金没有固定的权重比例限制,它的数额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业绩和员工的贡献程度上下浮动,上不封顶。再者,构成要项上,绩效工资是一个常规的项目,它是员工薪酬结构中稳定的一部分,根据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绩效定期发放。奖金则是一个非常规项目,它不是每季度或每年都会发放,而是根据特定的事项或成就来决定,具有不固定性。最后,在挂钩侧重上,绩效工资更侧重于个人绩效,它的多少直接受到个人绩效表现的影响,波动较大。奖金的发放则更侧重于企业的整体业绩,它通常与企业的超额业绩或特别成就相关联,因此受到企业整体表现的强烈影响。
对于职工所获取的劳动竞赛奖金,如其属于职工工资及薪资所得的范畴时,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该奖项属于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劳动者的补贴、津贴、福利待遇等类别,则无需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责任。
工伤期间工资、奖金应当全额发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指预先计算出个级别税率扣除上级税率的差额,作为速算扣除。在个税计算中,速算扣除数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