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