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不一样。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