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因此,若是智障儿女有清醒的意识并能够自己做出选择或是并不愿意接受父母的安排,则为其包办婚姻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