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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8-26 10:05 标签: 冠状病毒 疫情 期间 履行 合同 导致 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处理是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疫情不能预测,也无法避免,继续履行合同,让损失完全由承租方负担有违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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