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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常见误区

婚姻家庭 2020-08-23 20:03 标签: 离婚 诉讼 误区

离婚诉讼时的常见误区: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四、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五、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七、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八、骚扰前妻不犯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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