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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处理措施包括哪些

企业无法经营的处理方式有:

(一)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二)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三)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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