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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

劳动工伤 2020-09-02 19:21 标签: 员工 带走 企业 客户名单 侵犯 商业秘密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该拥有什么类型的客户,具有相当的公开性,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客户并不具备什么秘密性的特点,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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