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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6 05:44 标签: 吸收 公众存款罪 表现形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屋产权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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