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