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劳动者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