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认定标准: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4.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