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的使用权就是农地的农用权,包括利用农地进行种植、养殖、放牧等形式的第一产业范畴的使用权。农地开发权,指对农用土地进行非农再开发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