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