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法律依据】《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