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治疫情期间,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的处理是构成犯罪的;
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