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