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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

婚姻家庭 2020-08-23 23:14 标签: 夫妻 离婚 证据 作为 婚外情

夫妻离婚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有:

一、照片。

二、录音。

三、录像。

四、手机短信。

五、电子邮件。

六、配偶和第三者承认材料。

七、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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