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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其他 2020-08-26 18:00 标签: 疫情 抬高 口罩 商品 生活 物资 价格 合同 属于 无效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

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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