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