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