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是都是有效的,以下情形除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生活困难,请求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承诺。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