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买受人签字的房屋交接单没有法律效力,房屋交接应该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完成的,所以房屋交接单应该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