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