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