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共同房产是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